民间借贷需要约定还款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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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那么民间借贷中利息可以先扣吗?约定的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受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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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民间借贷合法利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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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息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那么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主张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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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在借款时并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单方面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借款人是无需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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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那么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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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亲朋好友之间、私人之间的借款都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下面请看详细介绍:民间借贷利息税收要交吗?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问题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税收要交吗?如果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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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②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是不能向债务人索要利息的。注意,在双方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主张的利息只能是逾期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日期和利息的情况下,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不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对于催告期满之前的利息出借人无权主张。民间借贷利息规定一、未超过年利率的24%的区域。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为无效区,即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如果超过年利率的36%的标准,折算月利率为超过3%的,该约定超过部分为无效约定,借款人因此支付的利息,对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以要求返还。那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还能索要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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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那么民间借贷利息无约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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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那么民间借贷中借款应注意约定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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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钱,即自己没有钱而向别人借钱,且承诺日后还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钱,即自己有资金向某行业或业务项目投入资金,并通过投入资金的行业或业务项目的收益而获利。而投资则是通过投入资金,并从投资的项目中直接获取利益,且这个利益一般大于借出款项的利息。但是,投资要承担风险这是借款与投资同为出钱的区别。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那么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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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分为三种情形:一、依法补充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是指依照巜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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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民间借贷利息在借款合同如何约定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借款合同签订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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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那么民间借贷利息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利息,还能主张索要利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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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法律规定,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法律规定,前期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5、法律主观:民间借贷中可以约定复利,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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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中能约定违约金吗《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民间借贷如何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在借贷中,约定违约金无可厚非,约定的金额,不能太过;所以约定违约金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很重要,否则法院支持有限。那么民间借贷中能约定违约金吗?民间借贷如何约定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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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昌平法院,又一因离婚案件引发的父母子女民间借贷案件圆满解决。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已经开了3次庭了,真的要好好感谢一下有爱更有温度的法官。
刘先生因为在澳门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陆澳门两地互相推诿,在天用律所的帮助下,顺利通过调解的方式拿到所有欠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