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应当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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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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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试用期被公司辞退会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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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辞职公司不批,员工离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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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若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有过错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员工裁员补偿标准一、非试用期员工裁员补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试用期裁员的要依据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赔偿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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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试用期非工伤摔伤能辞退吗试用期非工伤摔伤能辞退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适用期内职工受伤的虽然不是工伤用人单位也需要给职工一定的治疗期限如果治疗结束后不能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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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公司试用期提前几天辞退员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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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上述损失;5、如果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公司是不会给与任何赔偿的,因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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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2年10月21日,该北京物业公司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对其在服务小区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缴工作,之后元甲跟案人员与物业公司的经理做了详细沟通,该物业经理知道这事以后,特意联系了该业主,表示了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会对工作失误的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这件事的处理方法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加之元甲跟案人员与业主的多方调解沟通,最后业主把物业费进行了全部补交,元甲律所把物业公司催收工作迅速分配给办案人员,通过前期详细调查,该小区业主之所以有欠物业费的行为,是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些主观上的矛盾,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所以产生了欠费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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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物业费被起诉了最后怎么办1、法律分析: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物业费不交物业起诉怎么办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业主确实未交物业费的,判决业主缴纳,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小区业主如何起诉物业法律分析:业主起诉物业公司应当:做好准备起诉,调查取证,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在业主超过约定的交费时间后进行起诉,也可以一直不起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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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应当享有五险一金待遇,但实际执行情况可能因公司和地区而异,4. 自行缴纳保险:如公司暂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员工也可以自行选择缴纳相关保险,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二、试用期员工享有五险一金待遇的注意事项1. 咨询公司政策:在入职前或试用期开始时,应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公司对于试用期员工五险一金待遇的具体政策和执行方式,本文将详细解析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五险一金待遇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员工在享受五险一金方面的待遇与正式员工基本一致,即应当纳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3. 与雇主协商:如发现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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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裁员,是否有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无故主动裁员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计算的规定,补偿标准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员工;工作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则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那么试用期公司裁员有补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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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于目前的行情来说,装修保证金的交纳可以有三种情形。施工方、业主均交纳装修保证金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物业公司会兼而顾之,即对施工方也对业主索要装修保证金。那么物业公司缴纳保证金有法律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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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李先生在济宁市中区某企业工作了4年,因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离开济宁,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转移相关社会保险档案。单位辩称,其中半年是试用期,企业不能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经过咨询济宁市劳动部门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当时,李先生与单位协商,试用期半年,合格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李先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以试用期内不应该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了李先生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那么试用期不用交社会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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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如试用期结束刘某通过公司测评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刘某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后,公司通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询问辞退原因,公司表示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理由。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可见,电子公司与刘某约定的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相一致。那么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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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如果物业公司撤走,欠的物业费还需要缴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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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