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解决问题提供高效方案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 专业律师团队助力达成诉求

了解详情

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北京精选律师推荐 精选口碑律师 值得信任 请放心咨询
查看更多律师 >
最新咨询
  • 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继承权主要是体现在直系第一亲属才有,或者有立了遗嘱将遗产给予你才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同居所生的子女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能继承财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继承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如果死亡人在遗嘱中没有把非婚生子女列为有权继承财产的人,那么非婚生子女就无法继承到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律师回复中...
  • 剥夺遗产继承权的情形:1、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杀害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有杀害行为的。3、继承人长期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你好,你是可以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你放弃继承就无需承担责任了。
  • 不是。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律师回复中...
  • 孙女对爷爷奶奶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的确认办法:如果爷爷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遗产给孙女继承的,孙女对爷爷奶奶的遗产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孙女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以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放弃继承权需要合法继承人带上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书。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一些相关材料。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有的
  •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请下,才会丧失继承权。但后三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则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民法典》规定收养的子女有遗产继承权,且是第一顺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收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你好,你享有代位继承权。
  •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者应该平分遗产。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律师回复中...
  • 《民法典》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没有人可以改变继承顺序。若是遗嘱继承,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律师回复中...
  • 公证继承权需要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 律师回复中...
  • 一般情况下,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包括儿媳和女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被继承人的遗失物如果被找回来了,那就属于遗产,可以参与分配。分配遗产时,应该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律师回复中...
  • 律师回复中...
  • 《民法典》规定,侄子没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个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个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根据有关法律,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 律师回复中...
  • 下列情况下对财产有继承权: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有继承权且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对财产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遗赠、或者是遗赠扶养协议的,被继承人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相对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任何人都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一般仍然能有继承权。但不一定能分得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拒绝履行相应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会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况下丧失。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律师回复中...
  • 继子女不承担抚养继父母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留给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在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里,有配偶、子女、父母。此处顺序其中的的子女并没有区分是否属于养子养女,只要养子养女有合法的正规的合法的收养手续的话,那么养子女的继承权,和亲生子女其实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放弃继承权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只要签订书面协议即可。放弃继承权最重要的是继承人放弃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某种协议或者承诺时,在未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继承权,想恢复继承权则需要由法院决定。所以,放弃继承权是否需要公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公证还是需要收费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明确表明,养子女也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要进行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和养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也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律师回复中...
  • 律师回复中...
  • 1、不赡养老人的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2、若立遗嘱的话,可以自由分配,至于分配给那些人或哪个人,按什么比例分配,每个人分多少等等,都是被继承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必写明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分割遗产,首先你应分得你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的一半财产,其余的另一半财产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份遗产应按照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份额均等的原则分割、继承。为保护胎儿的权利,《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你的孩子是出生后才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所以,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你的孩子是出生后死亡的,则应由你继承其遗产份额。
  • 有。除除违反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律师回复中...
  • 当事人母亲过世的情况下,其祖父母没有继承权,外祖父母是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法定继承应当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同意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律师回复中...
  • 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不能否定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综合可判断,我国的代位继承权仅限于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律师回复中...
  • 有。但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是可以少分遗产的,情况严重的话甚至是不分财产,除此之外,如果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如果遗嘱人没有立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义子没有继承权,义子不能继承财产。义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子女范围,所以依法不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其义父母立有遗嘱、遗赠协议,让其继承财产的,义子可以继承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果是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不能恢复。如果是因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导致丧失继承权的,可以去争取被继承人的原谅,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还有问题?立即问律师

23,234在线律师•60分钟无限沟通•99%问题解决率

提出问题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北京地区用户 5 分钟 40 秒前提交了问题
广东地区用户 1 分钟 05 秒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地区用户 9 分钟 12 秒前提交了问题
上海地区用户 7 分钟 28 秒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 3 分钟 55 秒前提交了问题
  • 律师精选解答
  • 律师人气榜
  • 1

    王熙律师

    1941次帮助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共帮助 1941 次

    快速提问
  • 2

    姚平律师

    1916次帮助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共帮助 1916 次

    快速提问
  • 3

    刘晓红律师

    1475次帮助
    刘晓红律师

    刘晓红律师

    共帮助 1475 次

    快速提问
  • 4

    张旭律师

    1462次帮助
    张旭律师

    张旭律师

    共帮助 1462 次

    快速提问
  • 5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1412次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共帮助 1412 次

    快速提问
  • 6

    李楠楠律师

    1400次帮助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共帮助 1400 次

    快速提问
  • 7

    李广荣律师

    1299次帮助
    李广荣律师

    李广荣律师

    共帮助 1299 次

    快速提问
  • 8

    段建国律师

    1289次帮助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共帮助 1289 次

    快速提问
  • 9

    赵金保律师

    1277次帮助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共帮助 1277 次

    快速提问
  • 10

    陈凯旋律师

    1258次帮助
    陈凯旋律师

    陈凯旋律师

    共帮助 1258 次

    快速提问
  • 1

    王熙律师

    4206次浏览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共被浏览 4206 次

    快速提问
  • 2

    姚平律师

    4047次浏览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共被浏览 4047 次

    快速提问
  • 3

    李维律师

    3456次浏览
    李维律师

    李维律师

    共被浏览 3456 次

    快速提问
  • 4

    陈凯旋律师

    3023次浏览
    陈凯旋律师

    陈凯旋律师

    共被浏览 3023 次

    快速提问
  • 5

    段建国律师

    2926次浏览
    段建国律师

    段建国律师

    共被浏览 2926 次

    快速提问
  • 6

    荣静月律师

    2734次浏览
    荣静月律师

    荣静月律师

    共被浏览 2734 次

    快速提问
  • 7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593次浏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共被浏览 2593 次

    快速提问
  • 8

    林艳英律师

    2439次浏览
    林艳英律师

    林艳英律师

    共被浏览 2439 次

    快速提问
  • 9

    赵金保律师

    2329次浏览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共被浏览 2329 次

    快速提问
  • 10

    黄东洁律师

    2098次浏览
    黄东洁律师

    黄东洁律师

    共被浏览 2098 次

    快速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