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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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法院应当审理裁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6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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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流程是:携身份证件、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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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内容: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那么草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125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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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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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它既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承包土地的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自治组织之间,还可能发生在农民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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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陈明月律师2022.03.255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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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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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发包到户。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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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一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夫妻双方结婚多年,若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长达8年以上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29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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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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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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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应当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何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转让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龙珊律师2022.04.25596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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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8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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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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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6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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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17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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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经营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8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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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那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315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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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1、法律分析: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学瑞律师2023.11.03278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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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那么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不能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12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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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内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债权的性质,那么就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性,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及时行使权力,避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长期脱节,以稳定社会秩序。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这种债权属性,是理论上其适用诉讼时效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司法实践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依据。但是这有待于法律对此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目前对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仍以适用诉讼时效为宜。
张嘉娱律师2022.03.2558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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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纠纷,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内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3、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除非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已经接受的,合同成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1、法律主观: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土地承包是有效的。
李孟阳律师2023.11.1754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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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
内容:因此,农村妇女在离婚后不离开原来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应不变。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因离婚而丧失或有重大改变,因离婚不给农村的妇女责任田或收回离婚妇女责任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仍然可以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丧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141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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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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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北京法律咨询 57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6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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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336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47评论 -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能赔偿多少钱?大腿截肢能评几级伤残?假肢费用怎么计算?复查、康复、二次手术有哪些注意事项?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怎么谈和解?第367期 和解大讲堂,18年理赔经验•8大和解规律•精准评估伤残,已帮助20000+个家庭获得35亿赔偿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8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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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危机如何化解?我们出生在关系中,成长在关系中,终老在关系中,关系就是生命。生活离不开各种关系: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同事关系、客户关系。如何处理好各种关系?实现快乐工作和生活?优天赋帮您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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