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纠纷过错赔偿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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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内容: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王学瑞律师2022.03.2442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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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一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无过错一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内容: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陈凯旋律师2022.03.2430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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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若是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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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怎么赔偿精神损失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过错方怎么赔偿精神损失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周春花律师2023.05.17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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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必须是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才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过错方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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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中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内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李孟阳律师2022.03.2464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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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时请求过错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应当在离婚请求的同时提出离婚赔偿,仅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能够请求过错赔偿的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3、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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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例分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例分析
内容:同年12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此,原告于2007年10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万元抚养费损失和2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现双方虽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但该赔偿性质应属离婚损害赔偿,与本案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另认为,由于该事实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被告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有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67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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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必须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而且规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没有实施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种法定过错行为的夫妻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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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离婚后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许瑞林律师2022.03.248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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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离婚过错赔偿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且另一方是无过错方。一方婚内出轨不一定可以获得赔偿,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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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
内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崔玉君律师2022.04.16965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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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杨一凡律师2022.03.2464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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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离婚无过错方要求的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由过错程度以及对对方造成精神损害的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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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赔偿标准)
内容:被告辩称,击伤原告许诺的高压线电缆头应由北京市供电局维护,北京市供电局应对其主观过失及客观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且许诺是经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第四分公司的违章建筑爬上该单位配电室房顶的,因而该市政四公司亦应对许诺的致残负有监护责任,原告认为被告安徽商之都疏于管理导致营业员缺岗,同时营业员不能正确对待顾客正常、合理的批评,一再与顾客争吵,继而发生伤害,案由 损害赔偿原告诉称,1996年12月6日中午,其放学回家路上,因玩具落到被告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变电室旁的库房上,在其到该房上捡玩具时,由于被告单位未在该十千伏的高压室外电缆头上设置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告标志,致其被高压电缆头吸附、烧伤造成双臂高位截肢,留下终生残疾。
吴梦云律师2024.01.0827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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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冯清琴律师2022.03.249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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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可以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内容: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决定。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楠楠律师2022.03.221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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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于海明律师2022.03.2417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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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陈明月律师2022.03.242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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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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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即使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林艳英律师2022.03.2444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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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内容: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荣静月律师2022.03.2439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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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不了的婚,离婚有2种--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林艳英 850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578评论 -
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林艳英 76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18评论 -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北京法律咨询 63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440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25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