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标的不明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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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2022-07-14 338 人收看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是难免的,只要准确把握二者的本质及特点,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合同,才能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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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中介如何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产中介如何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内容:主要存在以下纠纷: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能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随着房价不断攀升,二手房交易日渐频繁,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房产中介的3种行为易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部分房产中介为拓展市场、吸引客户,极力撮合违规小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等禁止或限制上市房产的交易,默许甚至主动建议客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避税。那么房产中介如何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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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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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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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既然协商不成,您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的。这问题对我们专业律师来说比较简单。收集一下材料,找律师帮您看看材料。
  •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担保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9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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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管辖)

    内容:二、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合同起诉地点(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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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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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怎么办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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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怎么办

    内容:(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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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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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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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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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内容: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在吸收《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共五节:买卖合同的成、、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其他问题二、亮点修订第三十条明确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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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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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地)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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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地)

    内容: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只能在合同履行或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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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54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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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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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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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

    内容:(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在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不能以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条款不明确会引起债务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7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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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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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务纠纷诉讼的标准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债务纠纷诉讼的标准是什么?

    内容:一般债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就是借贷关系与返还行为,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事实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案件,而这法定条件便是每个欲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所必须知道且要严格把握的。必须在诉状中明确提出让法院依法保护的具体民事权利是什么,同时提出相应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即所诉的问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拥有管辖权,并符合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即原告要起诉的案件必须和起诉者本人或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那么合同债务纠纷诉讼的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4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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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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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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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4.1437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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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标的物不明确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合同标的物不明确怎么办

    内容:如果标的物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那么合同标的物不明确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64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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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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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在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我们还需要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审理程序,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 诉讼 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嘉娱律师
    2023.10.1875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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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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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13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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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标的总额是否包括利息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纠纷标的总额是否包括利息

    内容:合同纠纷标的总额是否包括利息合同纠纷的总额是否包括利息要依据具个情况而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的包括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百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那么合同纠纷标的总额是否包括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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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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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陈明月律师
    2023.04.131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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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张芸律师
    2023.02.2740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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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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