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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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
内容:(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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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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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内容:今年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二十周年。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仲裁体制改革,《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为今年全省十二项立法项目之一。为如期完成立法任务,按照立法时间表,上半年《条例》要完成征求意见和送审,下半年进入审议程序。3月30日,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条例》征求意见会议在广东大厦召开。会议由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朱德良主任主持。本月底,将举行劳动仲裁立法省直有关部门和高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专家学者的有关意见。在此基础上,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力量对《条例》进行论证和修改,并按程序送审。那么《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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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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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3、如果在缴纳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了工伤的话,可以根据伤情的严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残疾,是否会影响到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同时会对职工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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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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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职工、雇主《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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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内容: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争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那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096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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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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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本条例已经废除
陈宗琼律师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本条例已经废除
内容: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业主管理权 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那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本条例已经废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51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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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修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修订)
内容: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那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修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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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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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有争议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业主、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那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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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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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那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067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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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业主管理权第五条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那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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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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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内容: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住宅局):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那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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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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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所认定的工伤理赔均由社会保险集金等行政保险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是由伤亡或职业病职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工会等在一年内提交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没有工伤认定而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得理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行政保险不会理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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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第四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那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3028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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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适用,准确来说是不存在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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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内容: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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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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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精神,结合办案实践,现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以简要比较。新《条例》将旧《办法》中的违法、斗殴等用语统一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将酗酒进一步明确为醉酒,便于实际操作。这就是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补偿原则,也与《条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相一致。那么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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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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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内容:不算工伤,对于下班喝酒的状况,并不是在工作中,因此,一旦受伤,当事人只能够自行承担损失,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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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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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全文)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全文)
内容:前 言 日前,广东省人大正在就修订《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泛征求意见。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自治,发展城市基层民主,构建和谐社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主自治及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那么《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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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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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1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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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21评论 -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许瑞林 414评论 -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911评论 -
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工程行业到底谁最难呢?是劳务吗?是劳务啊,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啊,工资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兜底啊,有专门的维权的办法。那么是总包吗?其实也不是总包啊,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最后修起来的房子呢,又可以折价收偿,那就是实际施工人喽。其实啊,也不全是实际施工人,也有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保护它,有时候呢,还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找业主要钱。那么工程行业到底谁最惨呢?材料供应商可能就要跳出来了,爹不疼妈不爱,没有特殊的通道可以走,也没有特殊的法律来保护他,他垫资供货不说,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账期呢,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最后呢,还要给你付商票,到期呢,不能兑现,等你准备回来追索的时候,早就已经黄花菜了,甲方都破产了,你还能找他?
要到钱吗?有没有材料供应商的老板出来说说你的心酸事儿呢?评论区告诉我,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32评论 -
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372评论 -
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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