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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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2022-07-25 301 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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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3、如果在缴纳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了工伤的话,可以根据伤情的严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残疾,是否会影响到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同时会对职工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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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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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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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内容: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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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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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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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

    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那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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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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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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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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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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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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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工伤保险怎么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单位工伤保险怎么弄

    内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17343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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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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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适用,准确来说是不存在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精神,结合办案实践,现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以简要比较。新《条例》将旧《办法》中的违法、斗殴等用语统一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将酗酒进一步明确为醉酒,便于实际操作。这就是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补偿原则,也与《条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相一致。那么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824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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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职工、雇主《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10级伤残赔偿40万,10级伤残赔偿40万怎么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10级伤残赔偿40万,10级伤残赔偿40万怎么算

    内容:车祸十级伤残能赔几万1、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大约在9~16万之间,这个是不含医疗费的一个赔偿标准,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啊,分为城镇的标准以及农村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医疗费用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费用来计算,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大概可以赔偿到9-10万左右 工伤十级最低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大概可以赔偿到9-10万左右 工伤十级最低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十级伤残赔四万够吗多少钱但总的说来,十级工伤,一般赔付标准在5万---6万元之间,若为工伤保险,十级伤残员工可以一次性领取伤残补助金,其赔付标准一般为本人的工资*7个月。

    张芸律师
    2023.11.137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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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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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内容:不算工伤,对于下班喝酒的状况,并不是在工作中,因此,一旦受伤,当事人只能够自行承担损失,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865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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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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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试用期摔伤算工伤认定_我在试用期上班摔伤属于工伤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试用期摔伤算工伤认定_我在试用期上班摔伤属于工伤吗

    内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由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试用期非工伤摔伤能辞退吗试用期非工伤摔伤能辞退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适用期内职工受伤的虽然不是工伤用人单位也需要给职工一定的治疗期限如果治疗结束后不能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

    任冰峰律师
    2022.05.0822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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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所认定的工伤理赔均由社会保险集金等行政保险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是由伤亡或职业病职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工会等在一年内提交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没有工伤认定而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得理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行政保险不会理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内容:一、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245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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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准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准则!

    内容:《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下面为大家详细讲解: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那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准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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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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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

    内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参照执行。那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若干意见一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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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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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延期如何申请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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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延期如何申请

    内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六、被答辩人主张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没有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崔玉君律师
    2022.03.2190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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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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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

    内容:(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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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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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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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内容: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 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具体计算规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 织,对业主大会负责。那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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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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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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