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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2022-07-26 468 人收看
关于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侮辱诽谤司法解释做了具体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综上我们可知对于利用网络平台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的在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时已触犯刑法达到立案标准,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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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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