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判定不服去哪里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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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7-27 732 人收看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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