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单方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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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施工现场不属于道路,对于事故车辆撞伤的,不应当以交通事故处理,应当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请求工伤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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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是否属于工伤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是否属于工伤
内容: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那么公司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全责是否属于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95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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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单方鉴定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者单方鉴定是否有效
内容: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者单方鉴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487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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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内容: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即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生前所得的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0515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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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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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属于逃逸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属于逃逸
内容: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属于逃逸由于交通事故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以行为人逃离事故现场为客观方面而行为人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的除外。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并不是因为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而是因为自身受伤前去医院治疗或者救治伤者等原因并且积极履行了出险通知等规定的义务的综合各类因素后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那么离开交通事故现场是否属于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742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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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鉴定结论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鉴定结论
内容: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证据体系中归于哪个证据门类却有多种说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承办人仅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承办人而已对外他们并不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承担责任。(五)鉴定结论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书面表现形式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处案警官依职权所作出的职务行为其作出责任认定书的行为代表的是该国家行政机关所以该认定书用章时加盖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鉴定结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938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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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这种责任认定不具有处分性对当事人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995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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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人车尾搬货时被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许瑞林律师
搬运工人车尾搬货时被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内容:搬运工人车尾搬货时被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工人在搬货物的时候被车撞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搬运工人车尾搬货时被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793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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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是否与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相关,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78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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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同意走后,对方报警自己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经同意走后,对方报警自己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内容:交通事故经同意走后,对方报警自己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同意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是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但需要当事人提供对方让自己走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那么交通事故经同意走后,对方报警自己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861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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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为了抢救伤员的需要而移动肇事车辆,必须在原始位置做好印迹为确定现场真实情况留下凭证。否则造成现场责任无法认定可按破坏现场论,应承担事故的全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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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发生撞车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内发生撞车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内容:我们认为在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小区内发生车祸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权处理而应当由辖区所在派出所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交警部门接到像小区内等道路以外交通事故报案会参照道路内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选择私了双方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车损情况、双方车号车型等情况做详细记录。那么小区内发生撞车责任如何认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748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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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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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赔偿停运损失的前提是“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修复期间”是指从损坏之日起至修复交付使用之日止。除此之外的“停运损失”就不属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这是界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财产直接损失的法律依据。这是确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061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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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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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妇共有债务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属个人债务还是属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是否与家庭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相关,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如该侵权行为产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行为人的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侵权人驾驶车辆为营运车辆,其营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赔偿是否属于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39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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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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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冯清琴律师
2023.04.273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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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内容:交通事故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在死者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而不是支付给死者个人的赔偿。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那么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326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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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内容: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认定是不是属于有交通事故就需要对施工的路段是否属于道路进行认定而在施工工地的道路一般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所以不属于道路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施工被施工车辆撞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284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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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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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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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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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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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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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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