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是社会救济金什么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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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内容: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和空中的交通运输,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了专门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包括违反有关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等规定。那么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10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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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补助金的概念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补助金的概念
内容:()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补助金的概念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又叫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人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级伤残残疾补助金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48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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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是: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3、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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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内容: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小孩是不能上户口的,还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那么不交社会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22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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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保中是包含了医保的,很多人对医保的报销范围不太了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一连串的费用,主要有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等,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在医保范围内报销医疗费吗?社保的医保(包括互助医疗)对于交通事故是不报销的,只能是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是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药物的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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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哪些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哪些呢
内容:交通事故调解书的作用有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那么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32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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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社会抚养费概念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社会抚养费概念
内容:何谓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在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把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社会抚养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社会抚养费是从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的。那么2022社会抚养费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225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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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概念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鉴定概念是什么
内容:(一)、交通事故鉴定概念、鉴定机构和鉴定人1、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鉴定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依法指派或礼聘的从事交通事故鉴定的职员。那么交通事故鉴定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454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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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
内容: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小孩是不能上户口的,还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那么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25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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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视情况而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以下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一、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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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有哪些()垫付抢救费用的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并且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64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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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内容:3、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那么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72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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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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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和程序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和程序
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和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369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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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住宿费的概念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住宿费的概念
内容: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住宿费的计算还有必要限制护送受害人就医、看护住院的受害人、办理死者丧葬事宜、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等必要事项的受害人的亲属的人数,以适当限制住宿费开支。因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负担住宿费的受害人的亲属以3人为限。那么交通事故中住宿费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422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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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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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概念以及发生情况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社会抚养费的概念以及发生情况
内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那么社会抚养费的概念以及发生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283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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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概念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道路交通事故概念
内容: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564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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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哪些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未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私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应出具调解书。“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三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时,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那么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36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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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两个十级伤残赔偿金的概念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两个十级伤残赔偿金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那么交通事故两个十级伤残赔偿金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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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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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许瑞林 104评论 -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许瑞林 525评论 -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许瑞林 931评论 -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哪些项目必须赔?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严重,是否能评上伤残,下面6项都是必赔的,收藏好,避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第一,医疗费,第二,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第三,因伤需要人照顾导致的护理费,第四,按医嘱加强营养所产生的营养费,第5,需要复查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当然,后续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了,就直接按照医疗费合并。第6呢,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许瑞林 831评论 -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许瑞林 96评论 -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许瑞林 540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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