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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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9103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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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
内容: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零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零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民法典机动车主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致时的侵权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69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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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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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内容:(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那么民法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917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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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985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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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赔偿有规定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赔偿有规定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那么民法典对交通事故赔偿有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914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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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
内容: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在你转让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事件中你有没有责任需要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作一番推敲这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交通事故是不是车本身机械故障造成的这需要专门鉴定结论来支持如果是你就得担负一定的责任二是机动车转让是否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规定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实行登记制度虽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经签订转让协议所有权转移的程序已经启动事故责任应该由受让方担负。民法典第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机动车转让尚未过户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怎么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990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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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担保人需要赔偿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担保人需要赔偿吗
内容:车祸的担保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交通事故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郭铭芝律师
2023.08.1560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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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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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回事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回事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回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95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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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借方的责任问题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出借方的责任问题规定
内容:一、交通事故出借方的责任问题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出借方的责任问题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842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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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
内容: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因无过错的一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民法典机动车致人损害是无过错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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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2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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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陈宗琼律师
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有什么规定
内容: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那么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96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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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内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那么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73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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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
内容:2、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0442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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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规定的
许瑞林律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规定的
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为由要求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责任的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全部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91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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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那么民法典中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021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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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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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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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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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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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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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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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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