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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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2022-07-05 518 人收看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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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赔偿标准:工伤是有赔偿的,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工伤后,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非工伤不一定。(2)医保:工伤100%全额报销,非工伤按当地基本医疗比例报销。虽然都可以叫做医保,但实际上是有差别的,工伤走工伤保险,非工伤走基本医疗保险。以长春为例,如果未到退休年龄基本医疗报的少了15个百分点。《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内容: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只包括认定为工伤才能申请的鉴定,而对于伤残鉴定一般因发生了事故而需要申请的鉴定,对于两者所存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款是完全不同的,只要给予鉴定的结果就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张嘉娱律师
    2022.12.154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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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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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2、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3、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内容: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那么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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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以下几个区别:1、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时,本应由被保险人负债赔偿的金额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额进行赔偿,工伤保险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3、雇主责任险只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则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用、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工伤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内容:和解是伤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自己协商,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的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的态度,能谈就谈不能谈主管部门介入或提起仲裁,由第三方参与调节,以此来提高用人单位自愿赔偿的基数,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履行,第三方可以进行下一步强制履行的程序,再者就是法律后果不同,和解达成的协议靠双方自觉履行,强制性,这里的关键是和解时双方信息不对等,如何赔偿,工伤调解与和解一字之差区别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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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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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标准不同。医保待遇中,个人需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而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就有9项:(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3项: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8)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9)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哪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哪

    内容: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各地标准不一致但大体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而且城镇户籍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那么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724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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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区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只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将被视为工伤;在48小时之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将不被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

    内容:报工伤的优点是日后单位如果不赔偿,可以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单位索赔第一章一般规定,如果没有报工伤的话,以后所发生的治疗或者有关费用就很难向公司索赔。2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发生了工伤应当主动的到当地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社保部门进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行工伤申报。还有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鉴定,这对赔偿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申报工伤是义务。那么走工伤和不走工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761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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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公伤和工伤的区别是: 1、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2、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3、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区别)

    内容: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有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则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孔孟廷律师
    2024.01.1233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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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退休人员待遇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不一样。因工伤退休的员工按人身损害赔偿,伤残一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到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此之外还要支付一定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内容: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

    黄东洁律师
    2023.05.151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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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是个人自负比例;工伤保险针对的是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员,或旧伤复发部位,或者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且按规定实报实销。二是享受待遇的条件不同。医保报销的范围、报销的比例都达不到工伤保险规定的范围和比例。但发生事故伤害后,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内容:一、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定义伤残鉴定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的过程,主要涉及民事赔偿领域,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等,工伤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进行的鉴定,主要涉及劳动保障领域,例如工伤赔偿、职业病诊断等。

    翁玉素律师
    2023.09.268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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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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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在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般都是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般法律不允许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次性解决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2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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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越狱判处死刑(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死缓越狱判处死刑(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内容:聪明要用在正道上王彦青所具备的知识能力,以及他学习能力是非常棒的,如果他将他的智慧用在了正确的地方,那么我相信他也会成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我们的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他在学习方面的造诣自然也是不错的,其次,他这个人非常的爱好,数学拥有很多本书,关于几何的书,平时自己还会自觉一些机械制作方面的东西,他开锁的速度更是一绝,比钥匙开得还要快呢,总之他的大脑运作是比相同的罪犯来说是高上一筹的,引起关注走上迷途由于时代要求的受限,这个编剧发明潜能的人并没有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你可以发明出一些东西,灰心丧气的王彦青便走上了迷途,竟开始了开锁盗窃这等小偷小摸的不法勾当来。

    郭铭芝律师
    2024.01.1853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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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交通事故与工伤能主张双赔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交通事故与工伤能主张双赔吗

    内容: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交通事故与工伤能主张双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32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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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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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和社保补助有什么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工伤赔偿和社保补助有什么区别?

    内容:它们在制度性质、适用对象、资金来源、实施机构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

    龙珊律师
    2023.04.139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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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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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1、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0710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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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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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一到十级是怎么区分的,伤情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轻伤一到十级是怎么区分的,伤情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内容:鉴定时机:躯体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情况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 3-6 个月,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技术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 31147-2014)2. 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误工期: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

    刘晓红律师
    2023.01.123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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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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