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次事故条款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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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存在的疑义条款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陈宗琼律师
保险合同存在的疑义条款法律是如何解释的
内容:保险合同存在的疑义条款法律是如何解释的本案中,受害人张某在临时停车下车倒换手续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应按照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在理解保险公司制作的格式合同内容上发生歧义,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2016年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人身伤害身故保险赔偿款20万元。财产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死亡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拒赔。那么保险合同存在的疑义条款法律是如何解释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345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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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死亡事故的责任划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死亡事故的责任划分
内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下面给你一个工伤赔偿的简单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李维律师
2023.06.0791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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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交通事故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最新规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审理交通事故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最新规定
内容: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道路管理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那么审理交通事故若干问题司法解释最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528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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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68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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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怎么处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怎么处理)
内容:王某也和自己的保险公司确认了情况,几轮沟通下来,王某终于在元甲办案人员的主持下和老李达成了合意,一并同意和解责任,交警也如释重负,出具了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元甲办案人员介入双方的沟通,明确老李的诉求可以直接通过王某车辆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得到解决,而王某的顾虑也可以通过保险和解的一次性解决协议条款打消,而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一个基础文件,那就是明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面对交警以简易程序草草结案的情况,元甲办案人员分析案件细节,为老李书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要求交警适用普通程序查清事实。
龙珊律师
2024.02.28103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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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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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交通事故要赔偿误工费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租车交通事故要赔偿误工费吗?
内容:出租车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ldquo,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因为合同内的保险条款约定营运车辆的误工费或者是其他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给予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的,毕竟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应当由肇事者进行承担责任而不是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是不需要赔的,因为出租车是营运车辆,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间接损失,并且保险公司的条约内也没有说明有义务赔偿,所以这一误工费需要肇事人本人来负责,停运损失费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如北京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林艳英律师
2023.06.067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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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49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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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一次性赔偿金计算方法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一次性赔偿金计算方法
内容:故,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故选择哪一个法院进行诉讼也会影响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但并不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任意选择法院来起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是以受害者户籍为标准来决定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伤残一次性赔偿金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0326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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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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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负次要责任会判刑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负次要责任会判刑吗?
内容:该解释规定,如果肇事者一次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备酒驾、吸毒、无证或超载等情形之一,那么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如果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公私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法律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交通肇事的情节和后果不同,可能会被判处不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如果交通肇事者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的过错较轻,可能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违法行为,而非交通肇事罪。
李楠楠律师
2023.06.1292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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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有效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有效吗
内容:若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法官解读当事人之间本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法律关系,因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当事人通过协商将原有的侵权之债转化为合同之债,该赔偿协议是当事人处分自已民事权利的法律行为,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
姚平律师
2023.06.0649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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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
许瑞林律师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
内容: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538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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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追尾车辆 去交警队签事故认定书 我全责 保险全赔 另一方又额外找我要了6000 我第一次经历这个事情 就给转了4000 又打了2000欠条 我现在想把这个4000要回来 还有这个欠条 应该怎么办?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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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764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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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30个实用问答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的30个实用问答
内容: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该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张旭律师
2022.01.1740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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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款相关名词的解释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强险条款相关名词的解释
内容: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交强险条款相关名词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524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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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442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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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想要快速拿到赔偿款?从伤残鉴定到和解谈判,元甲交通专业团队全程保驾护航,帮伤者委托人超省心一次性拿到赔偿款!许瑞林 4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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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迷茫无措、思路混乱......找到我们,帮助委托人全面分析案情和关键点,思路上的引导就是最大的帮助,案件顺利推进中就获得了委托人赠送感谢锦旗,并不是结案了才产生口碑,而是口碑服务贯穿于服务始终!许瑞林 57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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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转介绍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因为信任,所以委托,以和解方式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满意赔偿款28万元,再一次获得了认可与锦旗。口碑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口碑相传、力量无限,如果您身边也有需要帮助的亲友,我们将用专业全力维护客户的最大权益!
许瑞林 419评论 -
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许瑞林 156评论 -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许瑞林 645评论 -
交通事故肋骨骨折只要达到6根就可以平,伤残都是可以和解解决的,但是呢,要提醒大家,交通事故呢,有些伤是不适合和解的,比如大关节伤或者颅脑伤,这些呢,后遗症风险都比较大,如果和解解决,将来一旦发生了后遗症或并发症,就很难再向对方索赔了。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第一次索赔通过诉讼解决,保留后续的追诉权,这样一旦将来再发生后遗症,我们还可以找对方继续索赔,这样才是对我们伤者最有利的保障。如果你有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后台留言,我来帮你处理。
许瑞林 21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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