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死亡事故家属不同意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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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2022-07-29 487 人收看
经永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被告曹超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黄昌银不承担责任,经永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被告曹超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黄昌银不承担责任,2011年6月27日,受害人黄昌银之子黄劲松、黄清将肇事人曹超强及车主湖北新中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3368.51元,事发后曹超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其在事故后通过事故处理部门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20000元赔偿款,事发后曹超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其在事故后通过事故处理部门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20000元赔偿款,2011年8月1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原被告在庭审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给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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