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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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法
内容:延迟履行债务金额的计算标准:1、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郭铭芝律师
2021.11.245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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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利息的标准和起算时间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是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法律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关于迟延履行利息基数的确定问题。我们认为,诉讼费用不应当计入迟延履行利息的基数中,理由是债务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判决来讲,是指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产生的利息,而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双倍迟延履行利息惩罚性和补偿性不相符。如预交诉讼费是《民事诉讼法》对原告的要求,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被告并未因此受益。另外,在不同案件中诉讼费用是不同的,有的案件对当事人减免诉讼费、鉴定费,有些案件是被告申请和支付的。将诉讼费用计入迟延履行利息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被执行人的权益。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金钱债务所计算的迟延履行利息,已体现了对迟延履行的惩罚和对债权人的补偿,较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过度加大惩罚也会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和抵触,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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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
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的作用是对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惩罚和对权利损失的弥补。为此,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应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届满止,债务人应支付给权利人的标的总额,其中不仅包括债权本金,也包括利息。这一观点的不当之处在于,其遗漏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执行通知书届满之日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那么民间借贷中迟延履行利息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2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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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方法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方法来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该利息的,不予计算;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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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
内容: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那么迟延履行金是否在担保范围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866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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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
内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深中法执请字第9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判决确定标的币种为美元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适用利率等问题的请示》收悉。即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利率计算至其所指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此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深圳市法院关于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若干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8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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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该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第三种意见是应当按照《民诉法意见》和《批复》规定,以5月18日为时间界限分段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本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是: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该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39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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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问题
内容:对此,执行人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其理由是迟延履行利息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债务人藐视法律逾期履行应受到惩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不需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移送为例外,本案中权利人对迟延履行利息没有提出申请,应作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那么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9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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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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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许瑞林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据了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一个法院不同的执行法官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同类执行案件处理结果相去甚远。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46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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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都有哪些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都有哪些问题?
内容: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理由是迟延履行利息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债务人藐视法律逾期履行应受到惩罚;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不需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移送为例外,本案中权利人对迟延履行利息没有提出申请,应作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那么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都有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30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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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4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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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内容: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那么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99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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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可抗力合同迟延履行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乙公司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违约责任,三、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合同,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可能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 如果不可抗力的程度较重,合同一方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合同,并要求免除违约责任。
张芸律师
2023.10.318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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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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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讨债公司: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深圳讨债公司: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问题
内容:因为“不告不理”是法院受案特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受理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依职权移送为例外,本案中权利人对迟延履行利息没有提出申请,应作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那么深圳讨债公司:执行迟延履行利息有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59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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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标准
内容: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迟延履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在实践执行程序中,个案的不同判决、裁定给付内容导致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开始计算的时间产生了变异的理解。两方当事人就此产生了异议,被执行人认定应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申请执行人则认定应以商业银行中得率最高者为计算标准。以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那么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7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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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迟延履行利息具有什么特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迟延履行利息具有什么特征
内容: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那么债权债务迟延履行利息具有什么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10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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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迟延是代位权条件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迟延是代位权条件吗
内容:履行迟延是代位权条件吗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对于是否以履行迟延作为代位权成就的必要条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文规定。现行《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了“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债权。”笔者认为,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对于债权人代位权,其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债务人迟延履行。而以履行迟延作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利于协调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的必要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那么履行迟延是代位权条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11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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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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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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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一审全胜,对方为拖延支付时间进行上诉,在二审阶段律师积极促成调解,63万标的今天终于全部履行完成了,愉快过春节🧨🧨🧨
张嘉娱 538评论 -
当事人心情激动一下赠送3面锦旗!工程施工完成以后,在多种原因之下“以房抵债”无法履行,当事人被拖欠千万工程款3年多一直解决不了欠款问题,天用律所建工律师团队收集证据、挖掘庭审新思路,建工领域专家老师全程指导,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最终一审、二审大获全胜,要回1118万余元工程款!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801评论 -
今天下午到朝阳法院开一起合同纠纷的庭 这已经是我春节回来后开的第8个合同纠纷庭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开庭的时候,我脑子里面不仅想的是这个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时候想的是为什么在企业经验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 总结下来,无非是三个环节没有做好 1、事前的调查和考虑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对,要么承诺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没有流程,没有权利义务的概念。在出现我方或对方违约情形时候,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3、出现问题爱拖,悬而不决。该终止不终止,该解除不解除,持续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发现自己有理说不清 最后,给企业家们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业顾问,不要顾得上才问,顾不上就不问😄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759评论 -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47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