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机动车无责任还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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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7-05 64 人收看
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归责受害人只须举证证明存在侵害行为和损害事实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国家机关不能证明其有免责事由的即构成侵权责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归责受害人只须举证证明存在侵害行为和损害事实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国家机关不能证明其有免责事由的即构成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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