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逆行车辆发生事故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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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2022-07-05 92 人收看
一般的强拆发生以后,如果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对于被拆迁方来说取证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强拆时往往面对的是拆迁方的众多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而被拆迁方,哪怕是企业也是人少势微,很难通过正常方式取得证据,有时即使拿到了,也可能被损毁,所以在证据的取得上,一般的合法证据来源途径能得到的证据,要么是微乎其微,要么是无关紧要,而法院审理案件时对证据效力和来源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对被拆迁方及若是群体来说是相当不利的,之后双方对损害合法财产造成损坏赔偿一事达成和解同意由评估公司对其损坏财产评估后给予赔偿,但评估公司突然毁约不为其评估,无奈之下齐某将区政府告上法庭,但被认定区政府强拆合法,诉讼请求被驳回,前后1年时间,齐某提起“告官”多达386次,最终最高院立案,当年此维权案件多有媒体报道,《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施工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4年后,齐某又收到一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决定10日之后将其别墅拆除,10天左右并未实施,齐某放松警惕外出,等外出回来发现家门口为了数百人和多台机器碾过院墙去拆3楼,齐某在上海松江区有一栋自己的花园别墅,属于2层带阁楼楼带院的小别墅,齐某后来把阁楼改造成了三楼,同时还在院子里扩建出来混凝土结构的房间,之后住建局向其下达了拆违通知书,别墅扩建的房子被当场拆除,但改造的三楼并未拆除,随后其对别墅进行了装修,对强迁我们还可以报警,但是对于偷拆,取证更是难上加难,就目前而言,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还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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