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法典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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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内容:(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那么民法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292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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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多处伤残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多处伤残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内容: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多处受到受伤并致残如何赔偿,我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从审判过程来看,上述规定具有合理性,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希望国家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或最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对多处伤残的赔偿原则给予确定。那么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多处伤残的赔偿原则和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471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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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
内容: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司法解释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那么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055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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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审判法官对此态度也不尽一致。下面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论述。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9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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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范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范围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侵害身体权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 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32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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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面,交通法律咨询的小编以及法律援助在线咨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赔偿义务人给付赔偿权利人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对此,必须严格适用这一规定,不得对继续赔偿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张。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继续赔偿费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487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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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概述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概述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概述:一、法律依据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概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46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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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保险公司答辩称原告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王海存在逃逸行为,故依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被告王海还提交了交警部门调查笔录和检察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予以证实。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份普通的证据,本案被告王海已提交证据反驳其证据效力,应不采信该证据内容,依法认定被告不存在逃逸行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18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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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本文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这一问题简要论述。实践中,车辆驾驶人与所有人并非同一人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两者均应承担连带责任。车辆驾驶人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419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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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
内容: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794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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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最新出台的最高法出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专家解读最新出台的最高法出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内容:专家解读最新出台的最高法出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中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明天起开始实施。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这些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解释还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将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请求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那么专家解读最新出台的最高法出台《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617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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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那么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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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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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那么民法典中交通事故车主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02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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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许瑞林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法官或合议庭应依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一个相当或适当的赔偿数额。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38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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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内容:最高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他人财产或者是认识的损害的,并且该当事人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如果存在下面的任一情况就会被认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损失由过错。
杨一凡律师
2023.03.1134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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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解决赔偿的道路只有2条:要么和解,要么打官司。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和解要多少钱合适?5月24日14:00-15:00第381期《和解大讲堂》讲座帮您少走冤枉路,快拿赔偿款!
许瑞林 16评论 -
遇到交通事故,解决赔偿的道路只有2条:要么和解,要么打官司。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和解要多少钱合适?4月26日14:00-15:00第380期《和解大讲堂》讲座帮您少走冤枉路,快拿赔偿款!许瑞林 74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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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81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823评论 -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430评论 -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84评论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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