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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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2022-07-05 447 人收看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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