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案件起诉后什么时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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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将优先执行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法院将优先执行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
内容:25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法院长张文显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报告》中称,今年以来,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9人,全部做出严肃公开处理,撤销审判职务,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在全省法院进行了公开通报。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吉林全省法院共执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特困群体的案件4495件,执结标的总额6.3亿元。那么吉林省法院将优先执行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076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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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去哪个法院起诉?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属于哪里管辖,也就是去哪个法院起诉?
李楠楠律师2023.04.2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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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三个月,特殊的六个月。法院立案的期限是七天,从立案到审理结束,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审理结束后不上诉的,就到执行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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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一、查询保全情况。因此执行员执行伊始首先应当查明肇事车辆是否参加保险在哪个保险公司参加何种保险以及是否索赔对未索赔和正在索赔中的保险赔款予以控制同时也应积极协助被执行人进行保险索赔。如在诉讼中未对肇事交通工具采取诉讼保全等控制手段那么在执行中执行员应当查明肇事交通工具处于何种状态可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并对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协助执行手续避免被执行人通过对肇事车辆办理转户或过户等手续来逃避执行。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应当告知其有举报被执行人在何处有何种财产的义务。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2721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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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费谁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费谁付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费谁付交通事故生效调解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均为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应当履行财产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胜诉一方应该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费谁付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执行是不需要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用。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费的标准如下、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5交纳速算法申请执行总额0。那么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费谁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2780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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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怎样进行调解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怎样进行调解
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具体的调解程序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那么交通事故案件起诉前怎样进行调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1052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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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的是不可以起诉的,根据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的,如没有重大过错或存在重大误解的,一般是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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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
内容: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应当告知其有举报被执行人在何处有何种财产的义务。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09170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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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是单纯的民事诉讼,即人交通事故引起的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可以是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案件,均属于侵权范畴。也可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如果肇事者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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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起诉?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起诉?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如何起诉?
王熙律师2023.04.212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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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怎么起诉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怎么起诉
内容:提起民事诉讼时注意点
姚平律师2023.04.21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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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应去哪儿起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应去哪儿起诉
内容:那么交通事故案件应去哪儿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172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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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提示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提示
内容: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起诉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并由起诉人本人签名。身份证 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 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证据材料。管辖 当事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起诉提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031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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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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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要赔偿就是起诉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不要赔偿就是起诉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为什么只起诉车主,不起诉司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与使用人非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险应赔偿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起诉对方不给钱,对方会怎样交通事故全责不赔钱的后果是,对方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翁玉素律师2024.01.161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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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与对策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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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与对策
王学瑞律师2021.11.178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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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属于什么案件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起诉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
陈凯旋律师2023.04.263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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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案件中能否执行未被起诉的债务人的财产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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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案件中能否执行未被起诉的债务人的财产
内容:担保案件中能否执行未被起诉的债务人的财产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那么担保案件中能否执行未被起诉的债务人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8799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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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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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吗
内容:鉴定费和诉讼费保险公司承担吗?交通事故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用系间接费用,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法院一般判侵权者即司机和车主承担该费用,3、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诉讼费,不应机械地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李孟阳律师2024.01.266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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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林艳英 33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18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62评论 -
专业律师案件会败诉吗?
王熙 551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54评论 -
执行案件怎么解决更好呢?
王熙 545评论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93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