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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2022-07-05 3 人收看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首先应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作为鉴定依据,其次应以施工过程中形成资料(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的签证等)等作为鉴定依据,最后是按计价规范性文件作为鉴定依据,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规定,在施工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当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的规定可以得出,国家计价规范性文件系鉴定人员进行造价鉴定的执行依据,各地的造价鉴定机构都会按照各地地方政府部门指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标准进行造价鉴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作为鉴定依据的合同文本,可能会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当事人之间签订多份合同文本、合同既约定按实结算又约定固定总价、合同约定按定额计价但未约定具体适用的定额文件名称等等,律师在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应结合案件的基本证据材料,也就是要对鉴定机构依据的鉴定素材进行分析,以便对鉴定机构适用的鉴定依据是否合法作出判断,以便对鉴定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一、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标准,3、计价规范性文件作为工程造价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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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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