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院还没指定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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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选鉴定机构程序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选鉴定机构程序
内容:凡需要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或特别情形的案件,由司法技术室承办人指定对外委托鉴定机构。那么法院选鉴定机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0749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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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鉴定机构指定程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鉴定机构指定程序
内容: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法院鉴定机构指定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075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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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在确定委托鉴定机构后,将鉴定材料交予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组织当事人审核确认图纸、提交证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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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内容: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或者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到指定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或法院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个人如果要申请伤残鉴定的,需要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准备好劳动合同书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孔孟廷律师
2023.06.1278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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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所有鉴定机构均有司法部、司法厅、司法局公布资质。《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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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内容: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7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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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许瑞林律师
如何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内容: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关于如何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1443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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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者擅自到非指定机构鉴定伤残有效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伤残者擅自到非指定机构鉴定伤残有效吗
内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不再要求伤残者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是可以自己直接向有关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申请。也就是公安机关不能再指定伤残评定机构。本案中,林某自己直接到某市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由于其治疗尚未终结,不符合伤残评定的条件,故出具的伤残评定无法定效力。那么伤残者擅自到非指定机构鉴定伤残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455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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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455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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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样委托鉴定机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怎样委托鉴定机构
内容: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伤残鉴定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怎样委托鉴定机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427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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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
内容: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伤残鉴定需要到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自己私下做的鉴定不予采纳的。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那么交通事故致残,随便一个机构做的伤残鉴定口可以作为赔偿依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7113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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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错误的司法鉴定怎样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对错误的司法鉴定怎样处理
内容:二、法院对错误的司法鉴定处理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发现司法鉴定存在错误,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发现原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或缺陷,可以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撤销鉴定结论:如果需要撤销原鉴定结论,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原鉴定机构撤销其结论,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新鉴定,赔偿损失:如果错误的司法鉴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可以要求原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重新鉴定:如果需要重新鉴定,法院应当重新选择鉴定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委托和受理。
王学瑞律师
2023.10.196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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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可否采取强制措施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可否采取强制措施
内容:为确定孩子是否与我有亲子关系,我想申请做亲子鉴定。如果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但我国在亲子关系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法院则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你妻子同意做亲子鉴定,而且鉴定结论证实了你的疑心,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那么申请做亲子鉴定法院可否采取强制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429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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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情去哪里鉴定(伤情鉴定去哪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鉴定伤情去哪里鉴定(伤情鉴定去哪做)
内容:伤情鉴定的委托方式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三、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一、伤情鉴定的定义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于海明律师
2023.03.283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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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伤残鉴定机构有哪几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伤残鉴定机构有哪几家
内容:3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北京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信息,解答:2020年3月,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专业机构信息&ldquo,解答: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比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等级鉴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地产评估、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专业机构的确定以当事人协商选择与人民法院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李维律师
2024.03.1825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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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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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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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许瑞林 458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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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667评论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评上更高伤残等级?如何做对自己最有利?如何做伤残鉴定?
许瑞林 95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59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