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尾事故全责方拖着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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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05 814 人收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损后给予赔偿,如对方没有保险,由全责方自己负责全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由全责方告知保险公司,由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没有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被追尾,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共运输承运人对方全责,自己是不需要报保险的,保险公司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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