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伤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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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05 476 人收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及鉴定机构的选择 1、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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