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虚假诉讼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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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6-27 834 人收看
【2018】毒鉴字182号《检验报告》聘请委托要求是“对提取的样本是否含有易制毒化学品及毒品成分进行鉴定”,而《检验报告》列明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所送检材中邻氯苯基环戊酮进行定量检测”,据此,在检材取样不合法,不能保证客观真实,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水平低级肤浅的情况下,鉴定为含有制毒物品的结论,依法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2017】毒检字第309号《检验报告》结论为邻氯笨基环戊基酮,百度百科用途为:用作医药中间体,不属于《易制毒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至今未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与邻氯笨基环戊酮不是同一种物质,两者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是2914399090、291439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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