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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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2022-07-05 26 人收看
【判决】 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受害人黄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造成事故,导致本人意外死亡,经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州港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是,吴某所有的中型牵引车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未能及时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便上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黄某在此次车祸中存在重大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吴某赔偿给原告黄某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9万余元的60%即5万余元,2010年1月6日,受害人黄某驾驶两轮摩托在钦州进港大道与被告吴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在进港大道火车站路口路段发生交通意外,由于黄某无证醉酒驾驶并超越道路中心双实线,吴某雨天驾车却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黄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州港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经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钦州港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吴某驾驶的牵引车在行途中碰撞前方黄某醉酒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使黄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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