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交通事故未认定是否可以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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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问题为由拒赔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是否能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问题为由拒赔
内容:交通部门对此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进行了认定。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说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而是直接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作出结论。此后,在胡某对吴某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的过程中,吴某抗辩说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问题,他个人不同意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意见。这可以说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具有的内容的说明,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具备本法所要求的相关内容。所以吴某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提出疑问是有根据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吴某的意见予以重视,并且改正在工作中的失误。那么是否能以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问题为由拒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439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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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陈宗琼律师
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与否问题的复函 保险保障 有效 2000.12.14 2000.12.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150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收悉。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那么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46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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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修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修改
内容: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那么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修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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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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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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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行
内容: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当然,当事人收到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争议。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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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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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不符是否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许瑞林律师
证照不符是否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内容: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证照不符是否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053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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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有效起诉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有效起诉
内容: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有效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424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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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
内容: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工伤的需要划分事故责任所以没有划分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是否能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21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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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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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常识: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常识: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内容: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2007年10月,李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在小区与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无证驾驶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属于工伤。首先、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那么交通事故常识:无证驾驶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336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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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里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应作狭义的理解,即《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结果导致当事人虽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却没有任何司法救济途径,使《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了划分事故责任的最终结论,也行为使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失去了司法监督。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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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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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必然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保险公司答辩称原告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王海存在逃逸行为,故依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被告王海还提交了交警部门调查笔录和检察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予以证实。第二种观点认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份普通的证据,本案被告王海已提交证据反驳其证据效力,应不采信该证据内容,依法认定被告不存在逃逸行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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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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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
内容: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431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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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出院后领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出院后领吗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领取与是否出院没有关系。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出院后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098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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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相同的效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相同的效力
内容:代签事故认定书是违法法律的行为,该事故认定书无效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那么代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相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61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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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是否影响诉讼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是否影响诉讼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的3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一周给予答复但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次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由于法官并非专业的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若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是不会轻易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是否影响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26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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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否可以拒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否可以拒收
内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否可以拒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因此,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绝不可拒收。只有认真签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事故认定书,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否可以拒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420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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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拒赔怎么办?袁甲告诉你,咱们先报警,交警队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是否全责,然后你再拨打自己保险公司的电话,明确要求代位赔偿,接下来就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赔偿的事儿了。索赔也是找保险公司,听明白了吗?有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就问袁甲,安全出行,安心生活。
许瑞林 248评论 -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哪些项目必须赔?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情是否严重,是否能评上伤残,下面6项都是必赔的,收藏好,避免需要的时候找不到。第一,医疗费,第二,因伤导致的误工费,第三,因伤需要人照顾导致的护理费,第四,按医嘱加强营养所产生的营养费,第5,需要复查时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当然,后续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了,就直接按照医疗费合并。第6呢,因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后台留言咨询。
许瑞林 710评论 -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许瑞林 720评论 -
案情:2024年2月4日,客户驾驶大型牵引车,在红绿灯几十米处,车速40多,对方是个二轮电动车,客户正常行使直行,和死者左侧的衣服挂到车尾后直接倒在路边了,没有发现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打电话说客户的车存在可能性,死者患有尿毒症晚期,事故发生后6天死亡 焦点:交警对于事故未划分责任,本案是否应该赔偿呢?客户是否沟通逃逸呢? 结论: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按照50%承担赔偿责任,客户未认定为逃逸 一锤定音 •尘埃落定👏
许瑞林 188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64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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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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