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不支持向非机动车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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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2022-07-05 641 人收看
离婚协议约定:现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涉案房屋,为男方婚前财产,自离婚生效之日起赠与儿子,供女方和孩子居住使用,一审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反诉被告)甲女是否享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及被告(反诉原告)乙男是否有权撤销甲女的居住权,乙男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撤销反诉被告对涉案房屋的居住权,案号 (2020)浙10民终3133号(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均为化名,个案不具有指导性,仅供学习研究使用)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一审诉讼请求 甲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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