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伤残和交通伤残有区别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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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内容: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
邢颖律师2023.05.151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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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6级伤残还能认定工伤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6级伤残还能认定工伤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中6级伤残还能认定工伤赔偿一、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交通事故中6级伤残还能认定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447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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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区别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内容: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只包括认定为工伤才能申请的鉴定,而对于伤残鉴定一般因发生了事故而需要申请的鉴定,对于两者所存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款是完全不同的,只要给予鉴定的结果就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冯清琴律师2022.12.15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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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内容: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451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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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
内容: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两者之间的联系:1、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457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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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区别
内容:一、 伤残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定义伤残鉴定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的过程,主要涉及民事赔偿领域,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等,工伤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由专业的医疗机构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进行的鉴定,主要涉及劳动保障领域,例如工伤赔偿、职业病诊断等。
陈明月律师2023.09.2689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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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
内容: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伴有人身损害,这时,就会涉及到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的问题。在一起事故中,有时只存在伤情鉴定的问题,而很多情况下是两者并存,既有伤情鉴定,又有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468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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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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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
内容: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伤和重伤,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过程,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过程。
赵金保律师2022.01.142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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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伤残应赔偿多少钱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伤残应赔偿多少钱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那么交通事故工伤伤残应赔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1746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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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内容:一级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1744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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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交通事故与工伤能主张双赔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交通事故与工伤能主张双赔吗
内容: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交通事故与工伤能主张双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329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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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在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般都是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般法律不允许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次性解决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102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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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
内容: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415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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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哪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哪
内容: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各地标准不一致但大体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而且城镇户籍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那么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724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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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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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73评论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562评论 -
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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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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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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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快速谈和解?您是属于“适合和解的7种情形”吗?和解多少钱最合适?第360期元甲和解大讲堂现场为您预估伤残,定时专属和解方案,让您少走弯路、快拿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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