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筑工程司法解释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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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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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实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实例
内容:在法律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不明确保护不力的情况下,纵使法院判决胜诉,待到执行完毕,施工单位也收不回多少钱。为了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最高法院于2002年6月27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根据这一规定,B公司要求A公司偿付的工程价款具有最优先受偿权,而违约损失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实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63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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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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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修改支付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修改支付方式
内容: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1、工程总承包价为元。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修改支付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0186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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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法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法吗
内容:《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限制在上述范围内认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63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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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转包是否合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般建筑工程转包是否合法
内容:《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限制在上述范围内认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那么一般建筑工程转包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65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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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暴力司法解释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家事暴力司法解释
内容:家庭暴力司法解释家庭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暴力,自古以来不论地域、人种、阶级或阶层,不论社会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在中国,把家庭中打老婆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揭示出来并进行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2001年婚姻法的修改,使家庭暴力成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要点家庭冷暴力是什么我国学者从1995年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介绍了大量的西方理论,并运用西方的理论对中国的相关个案进行实证分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那么家事暴力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155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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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两次。第一次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第二次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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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10项证据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10项证据
内容: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有: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承包方所提供的这些证据或证据线索务必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示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10项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868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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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号有效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号有效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婚姻法解释会废止的,《民法典》实行后原有司法解释是废止的,与《民法典》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不统一甚至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被废除,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应根据《民法典》条文内容及精神作出。综上所述,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会正式生效,届时最高法院将废止上述九部法律,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应该同步废止,其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矛盾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则可以等待最高院颁布新的司法解释来进行修改或者替换。
李楠楠律师
2022.03.226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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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
内容: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有:1.建筑工程承包书面合同,包括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双方签证的决算报告或建设银行审定的决算。承包方所提供的这些证据或证据线索务必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示或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896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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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内容: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致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法索偿1、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那么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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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03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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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效力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效力 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吗
内容: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那么,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可以转包吗?关于被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终止效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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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5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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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限制老赖坐高铁及其他动车一等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限制老赖坐高铁及其他动车一等座
内容: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新解释于7月22日正式施行。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此外明确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那么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限制老赖坐高铁及其他动车一等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3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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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许瑞林律师
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内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内容违法的,转包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予以返还,并且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需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转包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工程质量最终检测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付工程款,已付款的可以要求返还。由上文可知,非法转包一般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尚不涉及刑事责任。那么建筑工程非法转包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1682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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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
内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982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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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
内容: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那么建筑工程不能转包的类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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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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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内容: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建筑工程无效不属于不当得利,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处理,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理依据情况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利益会造成他人损失。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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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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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律师为什么不喜欢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请仔细想想~ 你去饭店吃饭:需要付费; 你去商场买东西:需要付费; 你去修车:需要付费; 但对律师的服务,看不到它的物质与劳动,你想问就问,觉得律师只是动动嘴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律师给你免费咨询,会认为不过是一个电话,说了几句话;帮修改文件认为那不是有文字的纸张……? ? ? ✅其实,律师的那张纸,几句话,就是饭菜,是文具,是商品,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手段,律师出卖的不是那几元的成本, ✅而是精力,是知识,是健康,是体力,是脑力劳动,是时间的消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38评论 -
🎉再传捷报! 天用律师以专业为盾,以调解为桥,成功化解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从争议到和解,我们始终为客户权益护航。 💼分期履约方案获法院确认,高效执行有保障! ✨每一次调解成功,都是信任的延续! 天用律所,用法律智慧为复杂问题画上圆满句号!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135评论 -
建筑工程,不只是打赢官司,更多的是执行回款问题,我们承接案件都是到执行回款阶段,底气就是我们自己的执行团队。我们以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633评论 -
劳动纠纷可怕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顾问单位的做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个顾问单位的高管班子在去年做了一次交接。新班子上台后修改了很多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日趋规范,所以习惯了老办法员工就有要联合对抗的势头。其中有一个特别活跃的“带头份子”很不配合,新的总经理很果断拍板:即使后面有仲裁也就仲裁了,但团队氛围不能乱。最后这个员工是自己离职走的,但走了之后不甘心提了仲裁,公司还是没有退步,委托我出庭应诉。员工知道自己理亏,结果公司收到了最好的结果,按照未到庭撤诉处理,没有任何责任。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看过很多企业的变革,想说的是,很多劳动纠纷恰似改革阵痛,新老制度交替时,阵痛不可避免,但坚定规范管理、果断应对的魄力,能助力企业冲破阻碍。唯有忍得一时痛,方能换得长远兴,企业方能在变革浪潮中稳健前行。所以为这个顾问单位领导人点赞:想得明白才能走得长远👍北京大律学苑 3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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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不只是打赢官司,更多的是执行回款问题,我们承接案件都是到执行回款阶段,底气就是我们自己的执行团队。我们以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30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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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出自《论语•八佾》,原指对已定局的事情不必再议论、已实施的事情不必再劝谏、过去的错误不必再追究。在企业发展管理中,这句话蕴含着深刻的管理智慧,既能提高决策效率,也能塑造企业文化 1. "成事不说"——聚焦未来,减少内耗 对已经成功的事情不过度讨论,避免陷入自我陶醉或争论功劳。 管理意义: ✅ 避免沉溺过去:企业成功容易滋生惰性,管理者需引导团队向前看,而非反复复盘功劳。 ✅ 减少内部争功:过度讨论"谁做的"易引发团队矛盾,应更关注"下一步做什么"。 2. "遂事不谏"——尊重执行,提高效率 影响:对已经决策并执行的事不再反复劝谏,确保行动连贯性。 管理意义: ✅ 维护决策权威:避免因事后质疑导致执行者犹豫,削弱团队信心(如战略已定,中途反复修改易失败)。 ✅ 强化执行力:亚马逊贝索斯推崇" disagree and commit"(异议后仍全力执行),确保团队行动一致。 ✅ 警惕例外:仅适用于常规决策,若发现重大风险仍需及时纠偏。 3. "既往不咎"——容错创新,轻装前行 影响:对过去的错误不苛责,创造敢试错的环境。 管理意义: ✅ 鼓励创新:谷歌允许"败得起的失败",员工敢尝试高风险项目(如Google Glass虽终止,但积累了AR技术)。 ✅ 减少官僚文化:若过度追责,员工会掩盖问题(如丰田"不责备文化"鼓励主动暴露隐患)。 ✅ 边界意识:原则性错误(如渎职)仍需问责,但战术性失败应宽容。 对企业管理的综合价值 1. 提升决策效率:减少对"过去"的纠结,聚焦资源解决未来问题。 2. 塑造务实文化:团队更关注行动和结果,而非空谈或推诿。 3. 降低创新成本:容忍试错能激发突破性创新(如SpaceX多次爆炸后成就可回收火箭)。 应用建议 管理者表率:公开表态"不翻旧账",如雷军小米内部强调"向前看五步,不回头一步"。 制度配套:建立"快速复盘→总结→清零"机制(如阿里"裸心会"只反思不追责)。 平衡艺术:重大战略错误仍需深度复盘,避免重复踩坑。 "管理注意力资源"——企业最宝贵的不是金钱,而是团队心智的聚焦方向。用好这一原则,能有效减少内耗,推动持续增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12评论 -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9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