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款清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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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破产乙方工程款如何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甲方公司破产乙方工程款如何处理
内容: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法律分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到时根据破产企业的财产及其所欠下的债务来决定债权的偿还金额,公司倒闭工程款从甲方转出: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2、公司倒闭工程款从甲方转出: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吴梦云律师
2023.12.1943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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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房(工程款顶房协议书)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房(工程款顶房协议书)
内容: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我们从概念入手去理解:①工程抵款房是把房屋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其购买、使用、缴税、入住与普能商品房没有区别,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开发商将部分房屋作价交给施工方替代工程款,这些房子就叫工程抵款房。
孔孟廷律师
2023.04.0110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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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
内容: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当执行中员工申请支付工资、生活费的,法院应当裁决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那么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1653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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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清偿方式分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清偿方式分析
内容:工程款的清偿问题往往是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点。工程款清偿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履行,此为常态,不论如何约定,承包人取得其应得款项方为结束。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工程款的优先权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86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那么工程款清偿方式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795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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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债务协议书有效吗
许瑞林律师
代为清偿债务协议书有效吗
内容:代为清偿债务协议书有效吗有效。代为偿还协议在签订时要注意,一定要通知债权人,即网络贷款平台的负责人,只有经债权人同意后,那么代为偿还协议才是有效的。大多数的合同纠纷都是因为没有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所以在合同上签字前,一定要认真审核一下合同内容。② 审核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及公司信息,尽可能详细,认真比对身份证是否是本人。如果对方跑路,那大家可以根据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公司名称、公司代码等信息去起诉对方,所以合同签订时尽可能留下对方的详细信息。特别是重大的合同事件,一定要去工商局去审核对方的公司信息,避免上当受骗。那么代为清偿债务协议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86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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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处理,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内容:企业拖欠工程款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清偿工程款的方式解决。对于就工程款的清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债权人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如下:
赵金保律师
2023.08.0480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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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离婚协议书要多少钱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写离婚协议书要多少钱
内容: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代写离婚协议书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书,其中包含了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宜的协商约定。
张旭律师
2023.06.016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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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工程款可以抵消案例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和工程款可以抵消案例
内容:债务关系在商业往来中是极为常见的,而借款和工程款的抵消则属于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于抵消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为解决债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张嘉娱律师
2024.03.28121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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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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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调解协议书(工程调解协议书范本)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调解协议书(工程调解协议书范本)
内容:工程欠款协议书1甲方:起重机械机械有限公司乙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52500元(大写:五万贰仟伍佰元),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偿还所欠甲方货款事宜,达成如下还款协议:一、甲乙双方确认,截止20xx年12月31日,乙方共欠甲方货款人民币1095822元(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
张芸律师
2023.03.1033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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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款应如何结算与清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工程款应如何结算与清偿
内容:对工程款应如何结算与清偿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对工程款应如何结算与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673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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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
内容: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102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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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三方协议书范本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支付三方协议书范本
内容: 工程款支付三方协议书范本
段建国律师
2023.04.1831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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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欠款十年不给怎么办(欠了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欠款十年不给怎么办(欠了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内容: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不给的解决方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如果法院判决清偿工程欠款,但是拒不执行的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
李维律师
2023.04.2060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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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的是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享受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的是谁?
内容:享受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清偿的是谁?
邢颖律师
2021.11.0224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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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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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还款协议怎么写,工程款还款协议书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还款协议怎么写,工程款还款协议书
内容:四、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 逾期利息:甲方应按照逾期未还本金的日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给乙方,b)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每(具体时间单位,如月/季度/半年)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工程款还款协议甲方:(借款人姓名/单位名称)乙方:(贷款人姓名/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向乙方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以支付工程款,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支付全部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偿还借款:a) 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三、提前还款甲方有权在还款期限内提前偿还借款,但须提前(具体提前通知期限)向乙方书面通知。
王熙律师
2023.08.0973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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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到账! 法院一锤定音: ✅ 366万+工程款追回 ✅ 91万违规扣费返还 🔥 利息全额支持 + 发包方连带清偿 天用律师团队抽丝剥茧,用铁证击穿层层抗辩,让转包套路无处遁形! 建设工程领域深耕多年,我们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5评论 -
⚖从大兴法院的民事调解到丰台法院的《工程合作协议书》具有高度盖然性一审判决胜诉,从北京天用律所专案组综合研判“债权人代位权”向集团主张债权到北京二中院维持原判,再到执行阶段足额保全扣划260万工程款 👊历经近两年时间,北京天用律所专案组全体成员始终不懈的努力,就是真心希望案件有个圆满结果[庆祝]北京天用律所拥有专业的交通理赔团队、顶尖的债权债务综合团队、一流的婚姻团队、荣获千万物业认可的专业物业团队,愿为您和家人提供永远的法律咨询,天用将是您终身的法律挚友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194评论 -
300万工程款欠3年,债主急了找律师,怎么办?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726评论 -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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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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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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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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