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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05 482 人收看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民法典规定,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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