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票的案件号是民诉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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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2022-07-05 167 人收看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中,施工企业要注意签订一份有利于自己进行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合同条款,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工程价款结算有方式有哪几种,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要保存相应的证据,如:向发包人交付结算报告书,催告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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