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还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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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针对现实生活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诉的标的、原被告进行了界定。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具体争议问题提供了规范指导,对法院、原告、被告来说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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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内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109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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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472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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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解释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解释
内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那么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3108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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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需要赔偿的费用的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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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内容:最高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他人财产或者是认识的损害的,并且该当事人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如果存在下面的任一情况就会被认定对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损失由过错。
李孟阳律师
2023.03.1134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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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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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中住宿费包括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中住宿费包括什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而对于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讼。那么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中住宿费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48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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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可能导致多方面的财产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交通、住宿、护理费用等,还包括残疾用具费用、必要的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等。在出现损害后,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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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高法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内容: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高法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完善了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济措施,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高法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引入营养费。高法司法解释第 24条确立了受害人有获得营养费赔偿的权力,第19条确立了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用于恢复受害人器官功能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的原则。引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赔偿制度。那么高法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0659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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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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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丧葬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丧葬费赔偿标准及计算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丧葬费计算人身损害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范围经过法院审查确属必要的,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支出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如下: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上述司法解释是解决丧葬费赔偿的法律依据,但实际情况中,丧葬费的赔偿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地方不需要提供丧葬费事宜的相关票据,按照上述规定就算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丧葬费赔偿标准及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36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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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371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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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1、赔偿项目第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24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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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许瑞林律师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那么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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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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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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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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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多少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多少依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所以赔偿多少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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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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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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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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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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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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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审判法官对此态度也不尽一致。下面笔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论述。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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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0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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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律师如何为伤者争取高额赔偿?
许瑞林 850评论 -
经常有人问律师,为什么我起诉三次法官都不判离呢?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你也想打赢离婚官司,那么这个视频你一定要看到最后。第一呢,离婚判决的唯一理由就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都说清官难判家务事,法官难断的是如何认定你们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所以你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提供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你在法庭上什么证据都没有,法官怎么能够认定你们的夫妻感情却已经破裂了呢?第二,提供证据时,必须要提供一些有效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比如证明对方有家暴行为,那就去收集验伤的报告、出警记录或者人身保护令,如果对方出轨,那就要去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定位。
或小区的监控视频等等。打官司呀,打的就是证据,离婚官司需要掌握一些打官司的基本技巧,必要的时候应当寻找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协助。我是姚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13评论 -
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356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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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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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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