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不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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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2-07-05 173 人收看
2018年6月22日赵某骑电瓶车沿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省农科院北门附近时遇到胡某骑电瓶车由东向西逆行至此两车迎面撞上导致两车受损赵某受伤,2018年6月22日赵某骑电瓶车沿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省农科院北门附近时遇到胡某骑电瓶车由东向西逆行至此两车迎面撞上导致两车受损赵某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认定胡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1月赵某向庐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近10万元,在庐阳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胡某一次性赔偿赵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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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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