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证明工程已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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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088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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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项目延期交付违约的计算方法如下: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限于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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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如何证明交付了借款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借人如何证明交付了借款
内容:出借人如何证明交付了借款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小编提醒您,仅有借款合同而无任何交付凭证,主张债权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要有借款的事实还必须实际交付了借款。那么出借人如何证明交付了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4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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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的审批部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转让的审批部门
内容: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土地出让金全部交付。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此,受让方应当审慎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相应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因此,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不能满足资产转让的要求时,可以考虑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操作。
李孟阳律师
2022.03.2168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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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不结算怎么投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不结算怎么投诉
内容:1、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7.78%,3、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
陈明月律师
2023.04.2044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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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怎么开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怎么开
内容:例如合同中明文规定: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即丹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买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那么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怎么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699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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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
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730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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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内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那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032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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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打官司需提供哪些证据,工程款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明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打官司需提供哪些证据,工程款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明
内容:综上所述,工程款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据涉及合同文件、支付凭证、施工记录、证人证言以及专业鉴定和评估报告等,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因此,在工程过程中,务必做好各项记录和准备工作,以免发生纠纷时证据无法充分呈现的尴尬局面,除了合同和支付凭证,工程过程中的施工记录也是必备的证据之一。
崔玉君律师
2023.11.2941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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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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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由谁写)
陈宗琼律师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由谁写)
内容:特此证明,该客户逾期为非恶意逾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20____年____月____日拖欠工程款证明怎么写XXX(对方公司名称)财务部并X经理(对方财务经理):现就贵司未及时支付我司工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年X月X日,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XXXX合同》。
陈宗琼律师
2023.03.074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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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证明应当如何书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保证明应当如何书写
内容:除上述法定保修范围外,发包人与施工企业可以在施工合同或保修书中对保修范围进行约定。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工程质保证明应当如何书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832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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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程款没有结清证明可以直接起诉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工程款没有结清证明可以直接起诉吗
内容:如果采用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在采取行动之前,须了解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以便能够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如果您已经确定要采取法律行动,那么您需要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当你跟某个施工单位、业主或供应商业务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可能会遇到一些关于工程款结清方面的争议,例如,工程款结算争议可能涉及到中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如果某公司拖欠您的工程款或没有提供结清证明,您可以采取一些相应的行动,实际上,这是可行的,但需要你具备相关的证据和法律知识。
姚平律师
2023.06.1269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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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内容:工程完工结清证明怎么开1、首先,在证明中,需要注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等,3、需要明确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甲方和乙方的名称等,2、结清证明写法如下:甲方(即施工单位或服务提供商)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工程证明书1、工程证明书9 兹证明由中威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的太钢大明新建加工中心工程原开工日期为xx年5月5日,竣工日期为xx年10月13日,现由于总体建设工期顺延,导致由双方于20xx年5月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需要顺延至20xx年12月31日。
张嘉娱律师
2024.01.226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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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内容: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竣工日期仍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二、双方约定竣工验收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擅自使用双方协商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时,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工程的,并非单方擅自行为,不属于《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故不能产生推定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确定竣工日期的后果,最高法院认为应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竣工时间原则上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没有拖延验收或擅自使用的情形,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赵金保律师
2023.07.0310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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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内容: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工程逾期对甲方乙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将以《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为题,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工程延误的法律后果,并通过案例说明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如果读者遇到类似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解决方案。
任冰峰律师
2024.04.01118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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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内容:只有完全符合上述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建筑工程,才能作为合格工程予以验收。这里讲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一般应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文件、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场检验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书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等。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施工企业应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以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938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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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场、拖延结算、项目挂靠,怎么快速要回工程款? 被迫中途退场,工程量如何确定? 如何应对恶意拖延结算的难题? 没有合同,如何证明施工人身份? 07/15 19:00-20:00,专家老师教你快速要回工程款
张嘉娱 258评论 -
300万工程款欠3年,债主急了找律师,怎么办?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463评论 -
本案属于隐蔽工程,怎么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这个是摆在团队面前的最大难题 律师及专家老师到达现象,客户来的人能坐三桌,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真是现场有神灵,案件有阶段性突破✊✊✊
王熙 515评论 -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40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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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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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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