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骨折后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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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2022-07-05 521 人收看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自行选择,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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