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期间被撞伤对方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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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2022-07-05 823 人收看
徐某上班时遇车祸丧生,劳动部门认定他是属于工伤死亡,而该公司却认为徐某当天迟到,不能认定是工伤,2008年6月20日上午9时50分许,徐某乘坐朋友小李驾驶的摩托车途中遭遇车祸丧生,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驾驶的摩托车超速行驶导致车祸发生,而且,小李所驾驶的该摩托车没有上牌照,小李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部门对徐某为&ldquo,打工仔&rdquo,工亡&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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