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和拖拉机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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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05 208 人收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自什么时候实施,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ldquo,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ldquo,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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