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结算的工程款怎么主张 #

被浏览:568

吴梦云律师 2022-06-28 568 人收看
二、权利主体不同: 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三、参与主体不同: 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主体有建设开始商、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房屋认购人、租户、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个人,如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则两者也属于参与主体之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吴梦云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82602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