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买社保员工非工死亡案例 #

被浏览:443

黄东洁律师 2022-07-05 443 人收看
2、请求该公司补缴申请人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份应交社保费用,仲裁结果是缴纳社保存在期限,且在庄子的职责范围内,不予以支持,因庄子当时辞职时没有想过公司会这样,所以在辞职申请单上写的理由是不能适应工作,身体吃不消,故不能支持该项请求,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4、请求该公司支付申请人加班费3042元,因该公司是按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到了2011年3月初公司才给庄子发放2011年1月份的工资,但是在结算工资扣除了庄子工资总额的30%,990元,(庄子的工资是3300/月)二月份公司为庄子所缴的社保金额费用(包括公司应缴部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黄东洁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