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没交工之前设备属于哪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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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工程罚金的规定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延误工程罚金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的基本原则为,若赔偿金额代表了在合同签署之时因工程项目不能在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而造成业主损失的合理预测,此时的赔偿金额是可以强制执行的。(LD,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工程工期延误处罚是双方当事人事前通过协商决定的,具体的处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以及查询具体的违约条款。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属于工期延误的一种处罚方式,我国法律规定,若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可自行决定往下减裁。
崔玉君律师
2022.04.0630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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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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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为哪几个阶段
许瑞林律师
工程施工分为哪几个阶段
内容:3. 预施工阶段:在施工单位被选定后,会进行预施工的准备工作,包括获取必要的许可证、采购材料、招聘员工、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等,建筑施工程序包括的五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阶段 工程主体阶段 工程装饰阶段 工程竣工阶段,5. 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完成后,项目会进入竣工验收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这个阶段在正式施工之前进行,包括场地勘察、工程设计、物料采购、机械设备的调配、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工程施工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1. 设计阶段:这个阶段涉及到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机械设计等。
许瑞林律师
2023.10.3010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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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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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由哪方付于算费用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承包由哪方付于算费用
内容: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工程承包结算费用由哪方付要依据合法的合同来规定,因此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谈合同时需要协商好双方利益达成共识,以免事后在结算费用时出现责任不明确的状况,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并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甲方支付工程承包费用,工程二类费用由哪方支付1、施工方为甲方垫付二类费用合理。
杨一凡律师
2023.10.19106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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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水电承包合同范本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水电承包合同范本
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木工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姚平律师
2022.04.24436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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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内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郭铭芝律师
2022.03.2168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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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内容:工程结算中,对于工程款的性质往往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工程款属于劳务性质,而有的认为工程款是服务性质。那么问题来了,该如何区分工程款是劳务结算还是服务结算呢?首先明确的是工程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劳务。这是因为建筑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它的建设周期往往比较长。在合同签订之后,发包人往往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如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等。
周春花律师
2023.02.0849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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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方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方面)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于海明律师
2024.01.0357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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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施工造成损失不给赔偿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甲方施工造成损失不给赔偿怎么处理
内容:二、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当建筑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资料用以证明确实是由发包人原因导致的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一、甲方施工造成损失不给赔偿怎么处理男方施工造成财产损失后不给赔偿的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李维律师
2022.02.229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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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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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机械老板从我这预支款项给司机发工资,承诺机械工程款全额支付到机械公司账户上返还预支款项,但公司将工程款全额支付到机械公司账户上,迟迟不返还预支款项,此行为属不属于诈骗?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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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内容: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不返还多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取得多付工程款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是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那么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66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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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要工程款(工程款怎么算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索要工程款(工程款怎么算的)
内容: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刘晓红律师
2023.03.0384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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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款是否属于工程款(材料款和工程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材料款是否属于工程款(材料款和工程款)
内容:为什么材料预付款不属于工程款材料预付款在支付时,工程还没有开始,所以不属于工程款,木门工程款还是材料款材料,包工包料的工程里工程款里包括不包括材料款包括材料款,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木门属于材料,因此是属于材料款,而不是工程款,承包人为实际施工人代付的材料款,可以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一并开具&ldquo。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3.0312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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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专业承包工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属于专业承包工程?
内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以下工程六十种项目属于专业承包工程: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那么哪些属于专业承包工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74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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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内容: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竣工日期仍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二、双方约定竣工验收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擅自使用双方协商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时,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工程的,并非单方擅自行为,不属于《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故不能产生推定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确定竣工日期的后果,最高法院认为应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竣工时间原则上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没有拖延验收或擅自使用的情形,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郭铭芝律师
2023.07.03107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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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属于什么资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属于什么资质
内容:取消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是因为土石方工程技术难度不大,专业人员要求不高,对机械设备没有特殊要求,没有必要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如下:1、资质条件:两年在相关施工经验和业绩;2、机械设备:保证施工期间机械数量达到招标人要求;3、财务状况:近两年内财务状况优良;4、业绩要求:近两年有相关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5、信誉要求:良好社会声誉,无不良纪录,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有建造师证书及5年相同职位工作经历。那么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属于什么资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014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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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内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我国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程是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龙珊律师
2022.04.2494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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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06评论 -
我带着兄弟们去干活,里里外外连机械带人带材料,我都垫了130多万了,结果大甲方过来,其实我都干了一半多,他不让我做了,他跟我说什么规划用地又有问题,他也不给我钱,他说有本事你就去告,反正我这是违法分包给你的无效,还理直气壮的,所以你现在还在现场吗?退出来了,已经退出了,对退出之前有没有做最基本的动作,工程量的一些取证动作有没有做,怎么算取证的工艺呢?有时候我们也就在那儿拍个照,给甲方反馈一下工程进度,像这种情况下的话,对方讲的肯定在法律上不成立啊,不会说因为违法分包,所以你就拿不到工程款,他俩不相等号啊,他还是回归到事实本身,也就是说你具体的有没有给他们去干这个活儿,干了多少活儿,但是咱们在实践当中往往很难的是什么呢?你要证明你干了多少,你要把你已经干的工程量的这个证据,要有最好的证据,就是你带的工证员把你干的那些工程全部给公证下来,如果说这个时间和机会来不及,那你自己录音录像这种形式,拍照片的形式,带时间桌的形式,带定位的形式,把这些东西都固定下来,给工人发的工资什么的,当然都是我垫资的那些能算吗?这个叫劳。
服务费,劳务费的话肯定是算的,而且的话,国家对关于这种劳务费的保障也是很有力度的,可以先采取去检举的这种形式,投诉举报的这种形式,拿劳务费吗?机械设备租赁协议这些能算吗?能算我干活了吗?后边你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怎么来进行准备,咱们从哪个维度来进行准备的话,我们会给你做一个详细的指导,你按照我们的指导来进行准备就行了。关注习主任,有事不求人。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700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678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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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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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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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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