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交付工程占有权属于哪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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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转向灯出车祸哪方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打转向灯出车祸哪方责任
内容:反交通规则出了车祸,那么就是没有打转向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灯一方的责任;如果双方都违反了交通规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事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主要义务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具体的责任划分。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那么没打转向灯出车祸哪方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63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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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项目延期交付违约的计算方法如下: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计算,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限于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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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的哪些情形属于违法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分包的哪些情形属于违法
内容: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除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外的其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它分包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允许。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哪些情形属于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85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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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陈宗琼律师
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
内容: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后,施工单位不返还多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取得多付工程款是没有合法依据的,所以是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那么多付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663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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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机械老板从我这预支款项给司机发工资,承诺机械工程款全额支付到机械公司账户上返还预支款项,但公司将工程款全额支付到机械公司账户上,迟迟不返还预支款项,此行为属不属于诈骗?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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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内容: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建筑工程无效不属于不当得利,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处理,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理依据情况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利益会造成他人损失。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建筑工程无效工程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36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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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诉讼一般不处理第三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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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内容: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工程逾期对甲方乙方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本文将以《工程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为题,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工程延误的法律后果,并通过案例说明如何应对此类问题。如果读者遇到类似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解决方案。
刘晓红律师
2024.04.01118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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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不合格可以不付钱吗
许瑞林律师
工程不合格可以不付钱吗
内容: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问: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价款是否公平,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有过错的发包人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根据《解释》规定,承包人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制定此项规定我们是这样考虑的: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发包人不仅可以拒绝受领该工程,而且也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许瑞林律师
2024.03.1310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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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款是否属于工程款(材料款和工程款)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材料款是否属于工程款(材料款和工程款)
内容:为什么材料预付款不属于工程款材料预付款在支付时,工程还没有开始,所以不属于工程款,木门工程款还是材料款材料,包工包料的工程里工程款里包括不包括材料款包括材料款,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木门属于材料,因此是属于材料款,而不是工程款,承包人为实际施工人代付的材料款,可以认定为已付工程款 ,一并开具&ldquo。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3.03120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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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交付早于竣工验收的,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内容: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竣工日期仍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二、双方约定竣工验收前交付工程的,不属于擅自使用双方协商在竣工验收之前交付工程时,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即使用工程的,并非单方擅自行为,不属于《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故不能产生推定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确定竣工日期的后果,最高法院认为应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主要有以下两点理由:一、竣工时间原则上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准《建设工程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果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没有拖延验收或擅自使用的情形,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林艳英律师
2023.07.0310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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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
内容: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属于欠款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以欠款纠纷进行起诉。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本工程欠款起诉书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企业性质:集体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幢楼均经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那么工程欠款以民间借贷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98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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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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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赔偿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赔偿吗?
内容:如果建筑工程延期交付的,属于施工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工程延期交付怎么赔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工期延误索赔依据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那么建筑工程延期交付可以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969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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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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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由谁付(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由谁付(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
内容: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张芸律师
2024.01.0881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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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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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内容:承包合同不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吗法律主观: 施工承包合同属于 承揽合同 吗 施工合同不是承揽合同,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主体不同。
李楠楠律师
2023.10.097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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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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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内容:工程结算中,对于工程款的性质往往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工程款属于劳务性质,而有的认为工程款是服务性质。那么问题来了,该如何区分工程款是劳务结算还是服务结算呢?首先明确的是工程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劳务。这是因为建筑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它的建设周期往往比较长。在合同签订之后,发包人往往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如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等。
冯清琴律师
2023.02.0849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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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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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由哪方付于算费用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承包由哪方付于算费用
内容: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工程承包于算费用由哪方付工程承包结算费用由哪方付要依据合法的合同来规定,因此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在谈合同时需要协商好双方利益达成共识,以免事后在结算费用时出现责任不明确的状况,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并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甲方支付工程承包费用,工程二类费用由哪方支付1、施工方为甲方垫付二类费用合理。
段建国律师
2023.10.19106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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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逾期未完工如何处理,工程没按期完成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项目逾期未完工如何处理,工程没按期完成
内容:工程逾期的怎么处理1、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 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3、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怎么办 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3、法律分析:工程逾期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工程逾期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工程施工逾期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数额赔偿,但是约定金额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或者减少。
李维律师
2023.12.01166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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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锦旗妙语太精彩了!感谢客户认可!客户顺心的日子就是我们开心的日子🌟 我们的律师就是这样和客户站在一起,用最硬核的方式解决最棘手的问题💪 像这样业主总包踢皮球的工程欠款纠纷,我们已经见得太多也治了太多!天用律师团队为辛苦的你要回早就该属于你的报酬!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8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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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工程款欠3年,债主急了找律师,怎么办?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377评论 -
本案属于隐蔽工程,怎么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这个是摆在团队面前的最大难题 律师及专家老师到达现象,客户来的人能坐三桌,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真是现场有神灵,案件有阶段性突破✊✊✊
王熙 153评论 -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如果是承包方,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管辖法院应当市、区或者是县级的所对应的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当在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72评论 -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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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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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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