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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2022-07-05 355 人收看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造价争议都必须委托鉴定的,《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当事人约定工程款实行固定价,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比约定的工程范围有所增减的,可在确认固定价的基础上,参照合同约定对增减部分进行结算,再根据结算结果相应增减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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