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上货物掉落属于交通事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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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2022-07-05 303 人收看
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均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全额赔付,保险货物中部分货物灭失或数量(重量)短少,以灭失或损失的数量(重量)占保险货物总世之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与出口货物一样,必要时,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延长保险期限,如果保险货物转运内地,只要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申明,保险责任则可延长至内地收货人仓库,与出口货物一样,必要时,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延长保险期限,如果保险货物转运内地,只要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申明,保险责任则可延长至内地收货人仓库,所以,虽然保险条款是仓至仓责任条款,但我国保险公司对于进门货物的保险责任一般是从货物越过船舷或货交承运人时开始,一直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或分配、分派地或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终止,如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须按实际价值作为赔款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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