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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2022-07-05 318 人收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才可以申报工伤,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申报工伤的,只有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才可以申报工伤,其他情况是不可以申报工伤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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