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有人伤后续理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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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2022-07-05 444 人收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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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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