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女方没有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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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2022-07-07 164 人收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主体是带孩子的夫妻一方,而承担离婚后子女必要的抚养费的是夫妻另一方,即子女必要的抚养费应由不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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